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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簽證
EB1c跨國公司經理管理人員
L1 / EB1c都是跨國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調動,L1是臨時短期的簽證,EB1c是申請永久移民。兩人都要求有合格的跨國公司關係,才能調動,但對關係的要求有細微的差別。
一、美國EB1-C(跨國公司經理人移民)簡介
EB1-C是美國職業移民第1優先的c類,適用于美國境外擁有業務穩定的公司,在美國境內也成立合法公司,兩公司間有母子關係的企業管理人員申請移民之項目。
二、優勢:
1. 美國EB1-C屬于第一優先的第3項,每年有40,000個配額。由于符合
條件的人並不算多,因此名額寬鬆並無簽證排期的問題。
2. 無嚴格的年齡限制。
3. 不須考英文。
4. 1步到位核准全戶綠卡。
三、 其方式可分為:
a. 境外公司高階管理人先以L-1(或E2)簽證至美國的關係企業經營管理,
待營運滿1年以上,年營業額至少USD.80-100萬元並且聘僱當地員工
8-10位以上者。
b. 美國境外併購當地已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司高階管理人。
一般而言,除了大型跨國公司高階經理人適用此項目,即使小型企業的高管符合條件者也可同樣適用。
EB-2b特優人士(NIW)
特優人士方案是指美國移民法中的EB-2這項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2b,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中具有傑出能力者(Perso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 in the Science, Arts and Business)所設立的移民類別。
移民特色
這個類別在職業移民申請中是一個特別的類別。其主要表現在於具有某種靈活性。首先,這一類別即被稱為“國家利益豁免”類(豁免符合美國國家利益)。“國家利益豁免”類,免投資、免雇主,提交ETA-750表的乙部分即可,同時詳細說明為什麼其身在美國會有益於美國的國家利益。在這種情況下,提出申請的人則不是雇主,而是申請人本人。
申請條件
這一類別同一第一優先職類類的第一小類有某些近似,但兩者卻有很大的區別。前者在水平和成就上的要求遠遠高於後者,其最起碼要具有國際前者包括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和體育領域,而後者僅在科學,藝術和商業三個領域。最後,前者是按條款劃分,而後者既可按普通類別申請移民,又可按“國家利益豁免”類申請,具有某種靈活性。要證明申請人是在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中具有傑出能力者,至少應符合下列要求的三項並提交相關證明:
1. 有同其傑出能力有關領域之學術學位
2. 在該領域內從事全職研究工作十年以上
3. 具有該行業的專業執照
4. 屬高薪階層(年薪至少七萬五千美元)
5. 為有關專業協會成員
6. 在有關行業取得了公認的成就或貢獻
EB-2b 特優人士(NIW) Q&A
Q. | 什麼是美國NIW國家利益豁免? |
A: | 美國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簡稱NIW)是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類別下的一種特殊通道。它允許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跳過傳統EB-2必須經過的雇主擔保和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流程,直接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交I-140申請。 |
Q. | 符合申請美國NIW國家利益豁免條件? |
A: | 蠻多人誤以為只有諾貝爾獎得主或頂尖科學家才能申請,事實上,NIW 申請門檻更親民,能有碩士以上學歷、專業符美國所需、實務領域表現傑出及您未來潛力助於美國國家利益者即可。 舉凡:科技、醫療、企業、工程、教育、藝術等,能突顯在各自領域並證明有實際影響力的專業人士。 |
Q. | 申請NIW有什麼好處? |
A: | 1.不需美國雇主!! 用您的專業,即可移民成功。 2.省掉向勞工局申請勞工證的漫長程序(PERM)。 3.人在國內也可申請。您不需要人在美國,在台灣或世界各地都可以直接遞件,拿到移民簽證後再前往美國。 4.成功率相對穩定!!只要定位精準、備件能發揮最大優勢,近年來的獲批率極高。 |
Q. | 審理時間須約多久? |
A: | 美國 NIW 的審理時間大約需 1.5 年至 2.5 年左右,實際依審查速度及當時申請人數多寡而定,仍以USCIS官網最新數據為凖。 *案件審查階段有提供加急審理(Premium Processing):需額外支付 $2,965 美元的加急費。美國移民局承諾在45 個工作天期限內給出結果。 *申請人容易忽略前期備件期,通常需要約6-12個月左右。因此,若有跨國規劃或子女留學的打算,建議提早至少2年開始布局。 |
EB-3c非技術移民
配合勞工市場之需要,美國移民部根據職業移民類別第3類要求,批准符合該移民類別條件的申請人移民美國。
移民類別
美國EB-3非技術移民主要分為三類 | |
1. | 熟練工人(EB-3A):申請人必須能夠勝任至少需要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 |
2. | 擁有學士學位以上的申請人(EB-3B); |
3. | 其他工人(EB-3C):申請人能夠勝任不需要兩年培訓或工作經驗的工作 |
移民特色
為滿足對非技術勞工市場的需要,美國移民部根據職業移民類別第3類的要求,批准符合該移民類別條件的申請人移民美國。可以說,美國EB-3C非技術移民是美國各類移民申請中條件要求最低且最容易申請的一種。 申請人、配偶及未滿21歲的子女只要登陸美國,即可一步到位獲得美國永久綠卡,主申請人在移民美國後必須為擔保其移民的雇主工作最少一年,配偶及子女並沒有任何附加條件。
申請條件
| 美國EB-3C非技術移民申請人資格 |
1. | 無資產要求; |
2. | 無學歷要求; |
3. | 無工作經驗要求; |
4. | 無語言要求; |
5. | 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 |
6. | 主申請人在申請時年齡18~55歲(50歲以下為宜) |
EB-3c 非技術移民 Q&A
Q. | 美國EB3c合法可靠嗎?? |
A: | 美國移民法上是 100% 安全合法、真實存在法案。 它是美國《移民與國籍法》(INA)明文規定的職業移民第三優先類別。這個類別的設立宗旨,是為了協助美國雇主在當地招募不到足夠勞工時,能從海外聘僱長期合法的勞動力。 |
Q. | EB-3c的綠卡不如 EB-1 或 EB-2? |
A: | 一樣是永久居民身份(Green Card),權益完全相同,不會因不同的申請類別而有所差界。 |
Q. | 英文不好、學歷不高,也可以申請嗎? |
A: | 可以的。美國 EB-3c 類別無特定語言、學歷、資產證明等要求。重點在於申請人需要找到美國合格雇主做其永久勞工證之擔保,並依規定備妥文件及良民也是條件之一。 |
Q. | EB-3c有確保的薪資嗎? |
A: | 美國雇主用人單位許諾的工資不准低於勞動部明定的現行工資,確保基本最低薪資。 |
Q. | 可以帶家人一同前往嗎? |
A: | 主申請人之配偶及 21 歲以下未婚子女可同案申請。主申請人獲得批准後,全家同時獲得綠卡並一同前往美國,配偶可在美國合法工作或經商、子女享公民之義務教育及學費。 |
EB4宗教工作者移民
宗教工作者移民是第四類優先(EB-4)中的一種,又稱特殊移民簽證類別。
簡介:
宗教工作者移民是第四類優先(EB-4)中的一種,又稱特殊移民簽證類別。
自1997年10月1日起,宗教人員作為職業移民類別包括神職人員,
如牧師、神甫、修士、修女、和尚、尼姑、傳教士等。
申請條件:
- 在提出宗教移民申請前的最近2年內,申請者是其信仰的宗教教派的成員。
- 申請人所屬的宗教教派在美有非營利的宗教組織,如教會、寺廟、清真寺等。
- 申請人來美國的唯一目的是在宗教組織,或與宗教組織相關聯的附屬機構從事其特定教派的牧師及相當於牧師級別工作,或其他神職人員的與其宗教職業相應的工作,或應召獻身於宗教事業的神職侍奉工作。
- 在向 USCIS 提交請願書之前,在 14 歲之後在國外或美國連續從事其宗教職業相應的工作之一至少兩年。先前的宗教工作不需要與您將執行的工作類型完全對應。前兩年工作連續性中斷不會影響資格。
* EB-4宗教工作者移民申請無須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
EB5投資移民
投資移民是指美國移民法中的EB-5這項移民簽證類別,簡稱EB-5,是美國移民法中針對海外投資移民者所設立的移民類別。此類別自 1991 年創設以來,對申請人之資格條件在歷經二次修法後,可稱是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准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通道。
美國投資移民(EB5)簡介
美國投資移民(EB5)自1991年創立以來,對于申請人之資格歷經2次修法後可稱是所有移民類別中條件最寬鬆、核准時間較短的一條便捷通道。
此類別分為直接投資(佔70%)與區域中心間接投資(佔30%)兩種,一般投資金訂為USD 105萬元,如投資標的是位於符合國家統計資料中的 低就業地區,則投資金為USD 80萬元正。外國投資人經由投資USD 105萬元或USD 80萬元于美國境內新創企業,並創造10個就業機會,即可取得2年期的條件式綠卡。于2年屆滿前3個月(90日)只要證明其投資行為及所創造就業機會仍存在,投資人就可以申請解除條件成為永久居民。
申請條件:
- 年滿21歲以上、健康、有良民證。
- 夫妻資產達USD 120萬元以上,有意願投資USD 80萬元以上
于低就業地區並提供10個工作機會持續2年或以上。
- 證明投資金屬合法來源。
目前美國政府每年授予EB-5簽證名額為10,000名,其中70%屬于直接投資人,30% 即3,000個名額將保留給選擇投資於經濟特區(Regional Center)的投資人。
EB-5 投資移民 Q&A
Q. | EB-5 計劃仍然可用嗎 ? |
A: | 美國政府於1990年在《美國移民歸化法案》中創立了以就業為基礎的第五類移民簽證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簡稱“EB-5投資移民“。旨在透過吸引合格外國公民的投資來創造就業機會,從而刺激美國經濟發展。作為交換,該計畫為投資者、其配偶以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提供了一條直接獲得美國永久居留權的途徑。目前,兩種方案均可供投資人選擇。 目標就業區 (TEA) 計畫的投資額度為 800,000 萬美元,非目標就業區 (TEA) 計畫的投資額度為 1,050,000 萬美元。並證明其投資已創造或保留至少 10 個美國全職工作機會。 EB-5 改革與誠信法案 (RIA) 2022 年 3 月 15 日,該法案提高了透明度,並將區域中心計劃延長至 2027 年 9 月 30 日。 |
Q. | 什麼是投資移民區域中心? |
A: | EB-5區域中心是經美國移民局核准指定後,為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及創造就業而成立的經濟實體, 接受美國移民局的監管, 投資人可以藉由投資區域中心的項目, 成為某個項目的合夥人, 通過股權或債權的形式投資,完成投資移民程序,從而為投資人取得永久綠卡。 與直接投資相比, 區域中心通常具有更專業成熟的管理團隊, 可更完善監控項目的進展及資金的運用, 更重要是可透過間接或衍生方式來滿足創造就業的要求。 |
Q. | 美國投資移民的投資可以全數取回嗎? |
A: | 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移民必須是風險(at-risk)的投資, 對投資款及回報有任何保證都是不符合風險投資的要求,但是,這並不代表投資人不可以全數取回投資款(80或105萬美元), 只要選擇對資金有充份保障及監控的項目, 投資者在完成移民申請程序後取回全數投資款的比率是很高的。 |
Q. | 投資者何時可選擇退回投資金額? |
A: | 美國移民法規定投資人的投資款必須維持在項目內直至整個移民程序結束為止, 移民程序結束是指2年條件綠卡到期日, 也是永久綠卡申請的最後日期,所以在選擇投資項目時應注意項目方是否容許您在2年條件綠卡到期後就可以隨時要求退回投資款。有些項目只容許在投資人取得永久綠卡後才可取回投資款,時間會延長3至5年左右才可取回投資款,所以,投資者必須選擇退出機制靈活的項目。 |
Q. | 2年條件綠卡與永久綠卡對在美國生活有何分別 ? |
A: | 基本上2年條件綠卡等同美國永久居民, 所謂的條件是指投資者需要在取得2年綠卡後2年內要證明創造了10個職位。投資人及其配偶和子女取得2年綠卡後已可在美國生活, 與一般的當地居民沒有特別的分別, 除了一些必須公民才可報考的工作外, 申請人及其配偶可選舉在任何州份及城市工作及創業, 子女可入讀當地的免費公立學校, 申請政府的助學金及所有的獎學金, 並可以本地生身份報讀大學, 付本地生一樣的學費, 全家可申請州政府的醫療保健, 自由出入境等。 |
| Q. | 取得綠卡後,每年必須在美國停留多長時間? |
A: | 一般來說,每年至少要在美居住半年。長期離境——尤其是超過六個月——可能會引發關於你是否放棄永久居留權的質疑。 |
Q. | 取得綠卡後何時可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 |
A: | 取得2年條件綠卡當日起計算, 需滿5年,期間必須在美國居住至少30個月,就有資格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
Q. | 可以一直持有綠卡不入籍嗎? |
A: | 可以, 永久綠卡的有效期10年, 10年屆滿可申請一張新的10年綠卡。 綠卡持有人可一直保持綠卡身份而不申請入籍的。 |
Q. | 台灣人申請投資移民需要排期嗎? |
A: | 美國移民申請是按申請人出生地計算, 就算你擁有其它國家的護照, 都是按照你的出生國家來計算。 美國移民排期中, 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是與台灣、 香港及澳門出生的申請人分開處理的, 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在投資移民EB-5類別中目前是需要排期的, 但台灣、 香港及澳門出生的申請人就不用排期。 根據2022年3月15日《EB-5改革與誠信法案》,沒有排期的移民申請者,可同時在美國境內遞交 I-526 及 I-485 (調整身份)。 |
Q. | EB-5對申請人有什麼特別優勢? |
A: | 除了有足夠的合法資金外,對投資人來說具有極大的優勢: 1.對於申請人學歷、語言和商業背景等沒有要求。 2.申請人配偶及21歲以下的子女可以同案申請。 3.獲得綠卡後,可自由進出美國,子女享受美國免費基礎教育,並享有與美國公民同等完善的福利待遇。 4.移民5年後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